一、总则
本规范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高度、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投标范围
2-1投标方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设备及附件、备件。并负责运输、组装及配合安装配合调试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2-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
2-3投标方须说明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元器件、设备等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含维修手册)
2、执行标准
本次招标项目为大型空调用--------冷却塔,投标产品须按本招标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则投标单位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买方。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方所接受。本工程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使用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噪声测试标准》JB/4330-86
《制冷和空调设备名义工况一般规定》JB/T7666-9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GB/T7190-199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GB191-90
《标牌》GB/T13306-1991
以上规范,若有版本,以发标时最新版本为准。
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附件、备件和消耗品
3-1投标方须提供保证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并在投标书中写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3-2投标方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供应维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列出清单,并标明名称、单价和总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明列,但不包括在总价中。
4、检验与测试
4-1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书中提出的标准和规定,对设备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便买方工程师进行监理。
4-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及本标书所采用的标准中列入检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装进行监督检验。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
4-3制造单位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设备质量符合本标书规定标准和图样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交买方。
4-4买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卖方应邀请不少于2人的买方人员到制造厂检验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验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卖方应为买方进行上述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4-5设备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5天内在买方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买方人员和卖方人员及施工方人员、监理方人员组成。
5、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5-1在开始安装前,卖方须确认所有的图纸、技术手册及相关的技术协议,并移交给买方。
5-2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配合,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5-3卖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5-4卖方的技术人员应负责现场设备的调试和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及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5-5设备安装完毕,应在买方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试运行。
5-6试运行应在买方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内容如下:
5.6.1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5.6.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