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因负责安装设备的公司施工不当,引发火灾。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金后,日前将事故的责任方告上法院,追偿保金。
去年,南京锦湖轮胎公司二期冷却塔工程在和燕路工地施工。5月24日,锦湖公司委托南京春化设备安装装饰工程部负责安装桥架并铺设电缆。当天中午12点半左右,春化公司人员田某和陈某发现,塔体北侧的冷却塔塑料填料里有火焰。消防人员随即赶到现场,20分钟后,火被扑灭,但冷却塔基本上被烧毁。经分析,失火原因可能是春化公司工作人员当天上午焊接作业过程中,焊渣溅落在冷却塔填料里,经过阴燃,产生了明火;也可能是中午田某和陈某继续焊接时,焊渣掉落引发火灾。经冷却塔制造厂家评估,修复费用是38.5万元。
早在2003年11月,锦湖轮胎公司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为此,去年7月29日,保险公司向锦湖轮胎公司支付了保金30万余元。同时,锦湖轮胎公司同意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于是将春化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金30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由春化公司不慎操作引起的。因此,春化公司要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春化公司却认为,他们是受锦湖轮胎公司的委托,负责安装桥架并铺设电缆。因此,不能视为介于保险公司和锦湖轮胎公司之外的第三者,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