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1997年,在山东省东营市某地税局新建办公楼的西北侧,建成了该楼的配套工程———空调机房。1998年6月开始向办公楼供冷。随着时间的推移,办公楼内的工作人员不断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四肢乏力等症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几乎同时,西侧与之相邻的某实验中学的一部分学生及教职工也有类似的病理反应,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进度。位于空调机房200m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由近及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枯萎和死亡现象。学校多次反映该空调机房冷却塔飘水中的污染物对人体有害,要求有关部门停止该冷却塔的运行,并赔偿学一切损失。一时间引起了极大恐慌。
2、事故原因与处理措施
由劳动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规划设计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现场的调查发现,空调机房内制冷机是燃轻柴油的直燃式溴化锂机组,其房顶上两台4.55m高的逆流式冷却塔北侧1.5m处,竖立着与冷却塔同高的Φ420mm钢烟囱,烟囱冒出的SO2、NOx、H2S等易溶于水的有害气体,同冷却塔顶部喷出水雾结合,生成了酸性水雾,由于空调机房四周有高楼阻挡,酸雾扩散缓慢,沉积在地面附近,致使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增高,引发了上述酸雾中毒事故。针对存在的隐患,将烟囱加高25m,高出周围建筑8.0m。对大气作进一步检测表明,空调机房周围200m范围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设计人员应以该例事故为前车之鉴,引以为戒。